宇福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如下处理。我们将制定政策(以下简称“本服务”)。称为“本政策”)。
第一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定义的“个人信息”,是指存在的个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从描述等中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与面部外观、指纹、声纹有关的数据以及仅从这些信息就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例如健康保险卡的保险号码(个人识别信息)。
第二条(个人信息收集方式)
当用户注册使用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帐号、信用卡号码、驾驶执照号码等。此外,用户与业务合作伙伴之间发生的交易记录和与支付相关的信息,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等,将与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包括信息提供商、广告商、广告分发目的地等)共享。(以下简称“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提供和运营我们的服务
- 回复用户询问(包括身份验证)
- 发送有关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新功能、更新、活动等的电子邮件
- 必要时与您联系以进行维护、重要通知等。
- 识别违反服务条款的用户或试图出于非法或不公正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 允许用户查看、更改或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以及查看使用状态
- 向用户收取付费服务的使用费
- 上述使用目的的附带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 只有在合理地认识到使用目的与变更前的目的相关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变更后的目的将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告。
第五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 需要保护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又难以得到本人同意时
- 当特别需要改善公众健康或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且难以取得个人同意时。
- 需要配合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或其委托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且征得当事人同意而妨碍事务执行时有风险
- 当以下事项已公告或事先公告且公司已通知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时
- 包括在使用目的中向第三方提供
- 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
-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 应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如何接受对方的请求
- 尽管有前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信息接收者不得为第三方。
- 当我们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全部或部分外包时
- 由于合并或其他原因,随着业务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 与特定人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事实、共同利用者的范围、利用者的使用目的、管理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信息提前通知本人或置于本人容易知晓的状态
第六条(个人信息的披露)
- 当该人要求披露个人信息时,我们将立即向该人披露。但是,如果披露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可能不会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我们决定不披露,我们将立即通知您。每次公开个人信息需缴纳1,000日元的费用。
- 当存在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时
- 当我们的业务的正确实施存在重大障碍的风险时
-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原则上不会公开历史信息、特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七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
- 如果本公司持有的用户自己的个人信息是不正确的信息,用户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程序向本公司更正、添加或删除该个人信息(以下简称“更正等”)。)可以索赔。
- 如果我们收到前款中用户的请求并确定有必要响应该请求,我们将立即更正个人信息。
- 如果公司根据前款的规定进行更正等,或者决定不进行更正等,将立即通知用户。
第8条(停止使用个人信息等)
- 本公司将暂停或删除个人信息的使用(以下简称“使用”),我们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 如果根据前款的调查结果确定有必要回应该请求,我们将立即停止使用该个人信息。
- 如果公司根据前款的规定暂停使用等,或者决定不暂停使用等,公司将立即通知用户。
- 尽管有前两款规定,在停止使用等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其他难以停止使用等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以保护使用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这种替代措施。
第九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 本政策的内容可能会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但法律法规及本政策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除外。
- 除非本公司另有规定,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在本网站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咨询窗口)
有关本政策的咨询,请联系以下联系点。
地址:兵库县丰冈市梶原328 邮编:668-0871
公司名称: 宇福株式会社
负责部门:冈田 晃纪
电子邮件地址:gsupport@bag.co.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