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福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中,對用戶的個人信息進行如下處理。我們將製定政策(以下簡稱“本服務”)。稱為“本政策”)。
第一條(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是指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定義的“個人信息”,是指存在的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電話號碼、聯繫方式等。從描述等中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與面部外觀、指紋、聲紋有關的數據以及僅從這些信息就可以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例如健康保險卡的保險號碼(個人識別信息)。
第二條(個人信息收集方式)
當用戶註冊使用時,我們可能會要求提供個人信息,例如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銀行帳號、信用卡號碼、駕駛執照號碼等。此外,用戶與業務合作夥伴之間發生的交易記錄和與支付相關的信息,包括用戶的個人信息等,將與我們的業務合作夥伴(包括信息提供商、廣告商、廣告分發目的地等)共享。(以下簡稱“合作夥伴”)等。
第三條(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提供和運營我們的服務
- 回復用戶詢問(包括身份驗證)
- 發送有關用戶正在使用的服務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的新功能、更新、活動等的電子郵件
- 必要時與您聯繫以進行維護、重要通知等。
- 識別違反服務條款的用戶或試圖出於非法或不公正目的使用服務的用戶,並拒絕其使用。
- 允許用戶查看、更改或刪除自己的註冊信息以及查看使用狀態
- 向用戶收取付費服務的使用費
- 上述使用目的的附帶目的
第4條(使用目的的變更)
- 只有在合理地認識到使用目的與變更前的目的相關的情況下,我們才會變更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如果使用目的發生變更,變更後的目的將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通知用戶或在本網站上公告。
第五條(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 未經用戶事先同意,我們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但以下情況除外。但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除外。
- 需要保護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又難以得到本人同意時
- 當特別需要改善公眾健康或促進兒童健康發展,且難以取得個人同意時。
- 需要配合國家機關、地方政府或其委託人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務,且徵得當事人同意而妨礙事務執行時有風險
- 當以下事項已公告或事先公告且公司已通知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時
- 包括在使用目的中向第三方提供
- 向第三方提供的數據項
-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 應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個人信息
- 如何接受對方的請求
- 儘管有前款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信息接收者不得為第三方。
- 當我們在實現使用目的所需的範圍內將個人信息的處理全部或部分外包時
- 由於合併或其他原因,隨著業務繼承而提供個人信息時
- 與特定人共同使用個人信息時,共同使用的個人信息的事實、共同利用者的範圍、利用者的使用目的、管理負責人的姓名個人信息提前通知本人或置於本人容易知曉的狀態
第六條(個人信息的披露)
- 當該人要求披露個人信息時,我們將立即向該人披露。但是,如果披露屬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我們可能不會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我們決定不披露,我們將立即通知您。每次公開個人信息需繳納1,000日元的費用。
- 當存在損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益的風險時
- 當我們的業務的正確實施存在重大障礙的風險時
- 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原則上不會公開歷史信息、特徵信息等個人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七條(個人信息的更正和刪除)
- 如果本公司持有的用戶自己的個人信息是不正確的信息,用戶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程序向本公司更正、添加或刪除該個人信息(以下簡稱“更正等”)。)可以索賠。
- 如果我們收到前款中用戶的請求並確定有必要響應該請求,我們將立即更正個人信息。
- 如果公司根據前款的規定進行更正等,或者決定不進行更正等,將立即通知用戶。
第8條(停止使用個人信息等)
- 本公司將暫停或刪除個人信息的使用(以下簡稱“使用”),我們將立即進行必要的調查。
- 如果根據前款的調查結果確定有必要回應該請求,我們將立即停止使用該個人信息。
- 如果公司根據前款的規定暫停使用等,或者決定不暫停使用等,公司將立即通知用戶。
- 儘管有前兩款規定,但在停止使用等涉及金額較大的情況或其他難以停止使用等的情況下,可以採取保護用戶權益所需的替代措施在此情況下,應採取此替代措施。
第九條(隱私政策的變更)
- 本政策的內容可能會在不通知用戶的情況下變更,但法律法規及本政策另有規定的其他事項除外。
- 除非本公司另有規定,變更後的隱私政策自在本網站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諮詢窗口)
有關本政策的諮詢,請聯繫以下聯繫點。
地址:兵庫縣豐岡市梶原328 郵編:668-0871
公司名稱: 宇福株式會社
負責部門:岡田 晃紀
電子郵件地址:gsupport@bag.co.jp